2017年12月28日下午3:00-5:00,武汉市国税局陈宇放副局长率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发展处开展了“12366局长听您说”活动。
当天共上线受理电话10个,本期政策咨询10个。通话总时长110分钟,当场回复问题10个,当场答复率100%。
其中,政策管理咨询类问题涉及货劳税9个,占本次咨询电话总量的90%,所得税类1个,占本次咨询电话总量的10%。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已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现在交房发现有面积差,导致业主之前交付的款项需要退款,怎么处理应该怎么开具发票?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有一块场地需要填埋,收到建筑弃土,以15元每吨的价格用于垃圾场的填埋,后期还围建栅栏等工作,请问按照什么税目进行缴税,如何开票?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开具发票商品编码和名称怎么选择?是按照出租设备来进行选择还是按照建筑服务来选择?咨询人对文件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中“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4%; ”中规定的这个4%的比例是指三年平均计算还是每一年都必须都在4%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