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国家税务局 青山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2期企业欠税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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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的规定,现将我区截止2018年3月31日,欠缴国税、地税税收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且至公告前两日仍未清缴的予以公告。 附件:青山区国家税务局 青山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2期企业欠税公告分户表 青山区国家税务局青山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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