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已于2018年5月转为非正常状态管理,现予以公告。
公告下载: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5月份非正常户公告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