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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通知书 武国税三稽检通一〔2017〕161号(武汉万德福纺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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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通知书

武国税三稽检通一〔2017〕161

武汉万德福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思娟、谌拥军等人,自2017年731日起对你(单位)201411日至20141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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