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通知书 武国税三稽检通一〔2017〕161号(武汉万德福纺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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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武国税三稽检通一〔2017〕161号 武汉万德福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思娟、谌拥军等人,自2017年7月31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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