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通知书 武国税三稽检通一〔2018〕200号(武汉德惟群商贸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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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武国税三稽检通一〔2018〕200号 武汉德惟群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施朝晖、吴人平等人,自2018年6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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