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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国税一稽处〔2018〕64号(武汉锦荣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07-02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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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

武国税一稽处〔2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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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锦荣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20102074493303)

  我局(所)于2016年129日至2018626日对你(单位)2015121日至201612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企业于2016年110日收到南京奇速利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5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识别号91320105MA1MBMME3Q,发票代码3200151130,发票号码28311297-28311354,共计发票金额5,770,348.70,税款980,959.25,价税合计6,751,307.95元;你企业于20151212日收到南京铁博妙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5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识别号91320105MA1MBE1TOP,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3239644-23239696,共计发票金额5,160,492.52,税款877,283.79,价税合计6,037,776.31元;你企业于2016224日收到南京展佩翰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3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识别号91320105MA1MBFXH9G,发票代码3200153130,发票号码43793887-43793921,共计发票金额3,418,976.70,税款581,226.10,价税合计4,000,202.8元;你企业于20151222日收到南京凡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识别号91320114MA1MBJRJ8E,发票代码3200152130,发票号码23927865-23927873,共计发票金额894,466.65,税款152,059.35,价税合计1,046,526元;你企业于2016517日收到昆明密攀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5300161130,发票号码01415268-01415292, 共计发票金额2,489,198.65,税款423,163.75,价税合计2,912,362.40元。以上发票均已申报并抵扣税款。以上发票被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和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稽查局证实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规定,以上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追缴增值税税款3,014,692.24元,其中: 201512月增值税税款1,013,357.91元、20161月增值税税款996,944.48元、20162月增值税税款581,226.10元、20165月增值税税款423,163.75元。

  二、处理决定

  (一)处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处理意见

  1、你企业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调整有关帐务。

  2、限期追缴增值税税款3,014,692.24元,其中: 201512月增值税税款1,013,357.91元、20161月增值税税款996,944.48元、20162月增值税税款581,226.10元、20165月增值税税款423,163.7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武汉市江岸区国家税务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湖北省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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