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武国税二稽强催〔2018〕2号(湖北弗莱克斯冷光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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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第二稽查局 催告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武国税二稽强催〔2018〕2号
湖北弗莱克斯冷光有限公司: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武国税二稽处〔2018〕3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184号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将尚欠缴的税款人民币壹万陆仟柒佰零玖元肆角(¥16,709.40元),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缴纳入库。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寻艳,贾文文 联系电话:02782212079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民主一街16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寻艳,贾文文(鄂国税稽01001396,鄂国税稽01001917)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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