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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3月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要求各级财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要求在国务院正式批准改革方案前,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握好对内、对外工作的节奏和力度,主动稳妥地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营改增任务分解表明确3月8日起全面开展移交纳税人资料数据的工作,3月14日前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等内容。 历经4次试点,全面营改增进入“倒计时”。此次全面扩围改革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3月8日,总局王军局长表示:改革红利,必将为中国经济注入新的强大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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